8月起,
一批新规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看
会如何影响你我的生活!
国性新规
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再次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中央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管理新规
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8月1日起,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和用车情况下,须严格按规定交纳差旅伙食费和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当按规定收取出差人员相关费用并及时出具相关票据凭证。
差旅伙食费方面,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市内交通费方面,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纳税服务投诉办理将更便捷、更高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修订出台《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对纳税服务投诉工作进行规范和优化,进一步提高监督投诉质效,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此次修订出台的新办法扩大了纳税服务投诉范围,投诉边界更清晰;拓宽投诉渠道,主体权责更明确;规范受理流程,办理时限再压缩;建立快速处理机制,投诉处理更高效。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将实施
公安部7月17日通报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60项措施,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复制促进服务自贸区建设12条移民与出入境便利政策,将作为首批措施于8月1日起实施。
新政策主要涵盖四方面内容:一是扩大外国人才申请永久居留对象范围,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博士学历或长期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工作的外籍华人、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才、符合工资性年收入标准和纳税标准的长期在华工作的外国人,提供申请办理在华永久居留便利;二是放宽签发长期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对象范围,包括来华经商、工作、研学的外国人;三是拓宽外国人才引进对象范围;四是提高外国人服务管理水平。
广东新规
物业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建厅近期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从8月1日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取消;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列入政府定价管理事项。
车险保单全部电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