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现在最火的电影,
当属《少年的你》了。
而电影的热映,
也再一次将“校园欺凌”这个话题
带入公众视野。
孩子的健康成长,
不但关乎家庭幸福,
也关乎社会安定。
我国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
即将迎来大修!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审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这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将着力解决校园安全、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校园欺凌引关注,将建立欺凌防控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校园暴力案呈逐年下降趋势,2015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1000多件,2016年、2017年分别同比下降16.51%和13.37%。其中,11.59%的案件受害人死亡,但是每一起个案都让人揪心。
虽然近年来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预防和治理措施,但校园欺凌现象仍时有发生。修订草案首次对学生欺凌作出定义,首次提出学校要建立欺凌防控制度,全流程把控风险。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海星建议充分运用此次修法的机会,将预防和整治校园欺凌纳入法治轨道,对有暴力倾向的学生进行帮教和惩戒,切实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在校生的德育和法治教育。
修订草案规定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等。
增设“网络保护” 线上线下全方位
截至去年7月31日,全国未成年网民中,有64.2%将网络游戏作为上网娱乐的主要方式之一。修订草案增设“网络保护”一章,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避免提供可能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的内容。
有委员建议,应建立专门机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网络游戏的功能、主题、内容等进行登记及分类审查,设定符合国情的网络游戏分类制度和发行标准,根据发行内容设定对象年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刘修文:
“在网络游戏服务领域推行强制身份认证机制。未成年人身份认证是实施网络领域未成年人保护的源头,只有真正落实“网络实名”,才可能使未保法中确立的各项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除了网络游戏,有委员认为,未成年人对于网络直播短视频的使用也应予以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吕薇:
“不管是从用户规模、使用时间的维度比较,还是从内容负面影响、时间沉迷等角度考虑,网络直播短视频已经超越了网络游戏,应当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网络保护的规定中予以监管。”
降低14岁刑责年龄,你支持吗?
近年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其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危害之严重,令人震惊痛心。但根据目前刑法的有关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有的甚至被一放了之,引发社会诸多担忧。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分组审议中,多名与会人员提及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事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周敏:
“刑法是不是相应地可以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保护了实施残忍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利益,其他受害的未成年人的利益谁来保护?”
周敏建议,在这两部法律修改时作出相应规定,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要有一定的惩处功能,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秩序,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则建议,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惩治。
全国人大代表符宇航强烈呼吁,希望能够把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到12岁,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建议可以按成年人的法律来执行。
进一步明确细化家庭、学校、社会责任
与会人员还建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家庭、学校、社会的责任,形成全社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锐:
“有关学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责表述过于笼统、原则,建议根据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的职责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重新予以研究修改,以进一步明确学校的职责。”
全国人大代表沙宝琴:
“针对学生欺凌防控制度的法律规定,第33条的规定也没有说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处罚,有的监护人无理狡辩,甩手不管,学校也是束手无策的。被欺凌的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只能隐忍。建议在法律上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给予相应的处罚。”